租車位被佔據留字條反遭罰款,網友痛批司法不公

高雄的鄧姓男士付費租用車位,然而連續兩日卻被同款車輛占用,他寫下紙條警告「再來一次就把你車鎖住」。隨後的發展卻讓人傻眼,佔用車位的張姓車主擔心自身安全而報警,結果應該有理的鄧男反而被罰款6000元。此消息一出,引起網友譁然,紛紛評論「太過分了吧?是在保護壞人嗎」、「佔用他人租車位還告贏,真的是鬼島司法!」

根據判決內容,鄧男向地主租用路邊車位停放愛車,但在2002年9月的某一天回家,發現車位被張男的轎車佔據,張男未留聯絡方式,鄧男只能另尋車位停車,沒想到第二天回家,張男又再次停在他的車位。

鄧男因此寫下一張紙條,「你就爽你就好,這車位是我租的,你要停也留個電話,已經停了兩天,你換位思考,你沒良心我也沒了,再來一次就把你車鎖住」,然後將紙條夾在張男車的風擋玻璃上。

張男看到紙條後,主張紙條內容讓他感到恐慌,擔心車輛財產會受到威脅,決定報警。對此,鄧男解釋,他只是希望對方不要再停車,並無恐嚇之意。然而檢方認為,「再來一次就把你車鎖住」,具有恐嚇他人的意味,因此將他以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。

事件後,法官認為,鄧男僅因停車矛盾,就威脅對方,且至今未與對方和解,審酌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鄧男罰金6000元,可換為勞役,可上訴。

該判決公開後,引起PTT網友熱烈討論,除了同情鄧男,更直指不合理,「這法官...真的是社會的亂源」、「超倒楣的,被人佔便宜還遭到訴訟」、「法官到底有沒有生活經驗,違背一般觀感」、「現在的法律都是這樣判,以後遵守法律、遵守規則的人會越來越少」、「這判決真的很垃圾」、「台灣司法真的是笑話」、「佔用他人租車位還告贏,真的是鬼島司法」、「現在違法的人最吃香?可以反咬守法的人」、「先告先贏是吧」、「這樣大家停車位也不用買了阿,去停有買的人,他要是鎖你的車就告他,不用買停車位還能賺錢,有夠爽」、「租來的車位被佔停,可以告侵佔嗎」、「人不要臉天下無敵」、「這到底三小,留字條也不行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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